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 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 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结构净高在 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 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10、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1、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 2.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13、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 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 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