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中的装饰装修工程。
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和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和项目编码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 43 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费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