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建设应体现湖北特色和荆楚文化的要求,促使城乡建设能够“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本《导则》以确立“荆楚派”建筑风格为目标,通过对湖北荆楚文化、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及近现代建筑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分析,将继承与弘扬、传承与创新紧密结合,发掘和展现荆楚建筑的文化底蕴、地域特点和建筑风格,启发和开拓设计思路,繁荣建筑设计创作,提升全省城乡建设水平。
制定本《导则》是为了促进建筑设计与湖北地方文脉相融合,形成及维护荆楚文化的共有价值观,体现高度的人性化,达到最佳状态的人居生活、工作环境和高度的生态化,创新湖北荆楚风格建筑的设计。
宏观层面要求保护好湖北历史文化遗产和生态环境。城乡规划要从大格局、城市设计应从中观上把握各种要素,突出“荆楚派”建筑风格特征,传承“荆楚派”建筑的文化内涵。
微观层面要求传统荆楚建筑风格与现代的新材料、新技术相结合。乡土材料应用要与绿色建筑的新要求相符合,突出“荆楚派”未来发展新方向,体现荆楚人文精神,展现荆楚建筑的美学意境。
本《导则》适用于湖北省城乡建设中具有荆楚文化及地域建筑风格的各类建筑设计,并侧重应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镇旅游建筑、城镇特色人文景观(步行街、城市广场等)、特色园林建筑等。
本《导则》可供湖北省各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及有关规划建筑设计人员,在项目创作与审查时参考。
湖北省县(市、区)以下乡村和集镇规划与民用建筑及配套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规划与建筑设计,可参考《“荆楚派”村镇风貌规划与民居建筑风格设计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