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基本要求: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努力达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使防水层与工程主体尽可能等寿命。
地下工程必须从工程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等方面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内容应包括: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
防水混上的抗渗等级、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其他防水层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
地下工程的设防标高的确定: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考虑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应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高度,应高出室外地坪高程500mm以上。
地下工程的钢筋混凝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并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防水材料、防水施工、质检监理要求
混土的各种配料、外加剂和防水巷材、防水涂料、辅料、配件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所规定的质量要求。
各种拌合物的配比成分和调制方法应按标准严格执行。
当采用卷材与卷材、卷材与涂料复合设防时,除特殊注明外,它们的材质应具有相容性。密封材料亦应相容,且与基层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