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高压电器安装质量,促进安装技术进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3kV~750kV电压等级SF6断路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复合电器(HGIS)真空断路器、高压开关设备、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避雷器、避雷器、中性点放电间隙、干式电抗器、陷波器、电容器等高压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
高压电器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压电器的安装应按批准的设计图纸和产品技术文件进行。
设备、器材的运输、贮存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设备、器材安装前的存放期限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产品技术文件没有规定的,不应超过1年。需要长期贮存时,应通知设备制造商并征求其意见。
设备、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时应符合所签订的订单技术条件的要求,并应具有合格证书。设备应有铭牌,GIS、HGIS设备的控制柜上应有接线模拟图,设备上应标明GISHGIS设备的气室分离点。
仪器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下列检查:
1、包装、密封要好。
2、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品备件应齐全。
3、产品技术资料应齐全。
4、按本规范要求检查设备外观。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计划。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符合本规范及其他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涉及安装高压电器的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设计和设备的要求。
2.与高压电器安装有关的建设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300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