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钢筋焊接施工中采用合理的焊接工艺,统一质量验收标准,做到施工安全,确保质量,技术先进,节材节能,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焊接施工及质量检验与验收。
钢筋的焊接施工及其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按本规程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热轧光圆钢筋:经热轧成型,横截面通常为圆形,表面光滑的成品钢筋。
普通热轧钢筋:按热轧状态交货的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组织(如基圆上出现的回火马氏体组织)存在。
细晶粒热轧钢筋:在热轧过程中,通过控轧和控冷工艺形成的细晶粒钢筋。其金相组织主要是铁素体加珠光体,不得有影响使用性能的其他组织(如基圆上出现的回火马氏体组织)存在,晶粒度不粗于9级。
焊接钢筋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预埋件钢筋焊接接头、熔槽帮条焊接头和坡口焊接头中的钢板和型钢,可采用低碳钢或低合金钢,其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的规定。
钢筋焊条电弧焊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 或《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 的规定。钢筋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电弧焊所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的规定。其焊条型号和焊丝型号应根据设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