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住建部等多个部门陆续发文对资质进行改革,包括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测绘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等。
01 取消丙级资质 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有关要求,将资质等级由甲乙丙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第五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甲级资质许可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初次申请资质,应当申请乙级;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2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02 乙级资质标准要求降低 1、修订后的甲级资质标准与原规定基本一致,保持标准不降低(详见正文第6条)。 2、乙级资质人员要求降低(详见正文第7条)。 新旧对比表如下:
03 其他重点
1、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第12条) 3、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可以聘用70周岁以下的退休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或者注册规划师,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不超过2人,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不超过1人。(第8条) 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具体规划编制业务。(第19条) 5、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对编制成果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终身负责。(第22条) 以下为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强化行业管理,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3年7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zqyj@mail.mnr.gov.cn。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七条 申请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免责声明 本站提供的一切软件、教程和内容信息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或手机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程序,请支持正版,购买注册,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与我们联系处理。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