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表见代理的本质仍然为无权代理,但是后果等同于有效的代理,当中的代理人和第三人所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表见代理中的代理人追偿。
表见代理的特别构成要件:
1.有足以使人相信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本人指被代理人,过失指D所述的事实或理由是被代理人过失造成的 );
3.相对人为善意(相对人指代理中的第三人,善意指第三人对代理人代理权限有问题这件事并不知情 )。
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物权的种类
1.所有权: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四“地”权)和居住权。
3.担保物权: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