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理论-行政法基础
概述
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运用及行使的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救的法
形式上的特征: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法规范数量多,有多种法律渊源
内容上的特征:内容广泛、易于变动、包含实体与程序两种规范
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原则
渊源-体系构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
法律 :效力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他法律(即一般法律)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等,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规章、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行政管理工作的规定、实施办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有关机关备案、批准后,才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