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
1.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 ( 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筑面积5万以上的住宅必须实行监理、建筑面积5万以下的住宅可以实行监理、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设计单位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同时作监理)。
3.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监理师的法律责任】
1.监理工程师工作过错的责任承担
其行为视为工程监理单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单位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过错的监理工程师追偿损失、由监理工程师个人过失引发的合同违约行为,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承担
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 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3.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责任
责令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贵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