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4日,原天津市建委所属市质安总队在建设项目抽查中发现,粤翠名邸项目10号楼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后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逐栋逐层逐节点对该项目已施工的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进行结构安全验算。根据设计复核及专家组论证意见,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和已完工部位,从技术角度认为多栋地面以上建筑需拆除。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粤翠名邸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政函〔2019〕42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你作为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人员管理混乱,未配备相应监理人员,监理把关环节失守。该事故社会影响较大。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39号),并依法公告送达,后你提出了听证要求,我部依法组织听证。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你的意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