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律基础
法的本质和特征
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①法体现的只能是“统治阶级”而不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②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③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④)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并不意味着法律就完全不顾及被统治阶级的愿望和要求,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照顾被统治阶级的利益:⑤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特征
国家意志性: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注意] 制定、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强制性: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规范性:①概括性:具有能为人们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②利益导向性: 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一分配利益一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一影响社会关系一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护社会秩序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①可预测:②普遍适用。
法的分类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