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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这5类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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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部分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五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2项,或创新创业奖2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三)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奖牌,或四川省技术能手,或担任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四)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100万元以上。

第十六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创新创业奖3项。

(二)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2项。

(三)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或天府质量奖(个人)、中国质量提名奖(个人),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或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四川技能大师。

(四)完成工程建设国家级工法2项,或工程建设省级工法4项;起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集)2项,或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3项。

(五)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

(六)主持与本专业有关的省级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中国专利银奖以上1项。

(二)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四川省专利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三)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3项。

(四)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3000万元以上。

(五)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或中华技能大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或担任世界技能大赛金奖选手技术指导专家组组长(教练组组长)。


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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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我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编610041),并在信封上注明“《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szjtzgb@163.com。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3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点击关注☞建筑10大技术类公众号)

第四条 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以上专业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品德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学历资历

(一)技术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三)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四)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五)正高级工程师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第七条 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应层级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符合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二)学历条件。具备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规定的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资历条件。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10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第八条 专业能力

(一)技术员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基本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二)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总结能力,能够撰写技术报告。

4.能够指导技术员工作。

(三)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研究、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3.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传技带徒。

(四)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熟悉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独立承担复杂建设工程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能力,具备较强的工程技术分析、判断、综合、总结能力,能够撰写解决复杂或关键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3.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和传技带徒。

(五)正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标准、规范、规程;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掌握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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