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城镇道路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路面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保证路面工程安全、可靠、耐久,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城镇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的路面设计。
路面设计应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鼓励设计节能降耗型路面,积极应用路面材料再生技术。
多年冻土、沙漠、盐渍土、膨胀土等特殊地区的路面工程,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补充规定,但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路面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道路路面的面层、基层与垫层等各结构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层应具有足够的结构强度、稳定性和平整、抗滑、耐磨与低噪声等表面特性。
2、基层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扩散应力的能力。
3、热层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和良好的水稳定性。
道路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道路的地理地质条件、路基士特性、路基水文及气候环境状况,考虑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因素,进行路基路面整体结构综合设计;
2、因地制宜、合理选材、降低能耗,充分利用再生材料;
3、应便于施工,利于养护并减少对周边环境及生态的影响;
4、对交叉口进口道和停靠站等路段进行特殊设计:
5、应具有行车安全、舒适和与环境、生态及社会协调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