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扣件式脚设与施中贯执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用落地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型钢悬挑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满堂扣件式钢管支撑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对其结构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脚手板可采用钢、木、材料制作,单块脚手板的质量不宜大于 30kg。
冲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 级钢的规定。
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I。级材质的规定。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 50mm,两端宜各设置直径不小于4mm的锌钢丝箍两道。
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板。
可调托撑的螺杆与支托板焊接应牢固,焊缝高度不得小于6mm;可调托撑螺杆与螺母旋合长度不得少于5 扣,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 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 与可变荷载(活荷载)。
脚手架永久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
1、单排架、双排架与满堂脚于架:
(1)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自重:包括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企网等防护设施的自重。
2、满堂支撑架:
(1)架体结构自重:包括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可调托撑、扣件等的自重;
(2)构、配件及可调托撑上主梁、次梁、支撑板等的自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