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创建整洁文明的施工现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卫生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参建单位及现场人员应有维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工程的环境与卫生管理应纳人施工组织设计或编制专项方案,应明确环境与卫生管理的目标和措施。
施工现场应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应定期检查并记录。
建设工程的参建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当施工现场发生有关环境、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施工现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应配合调查处置。
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与卫生等有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