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有关问题解答。
该通知中明确:
1. 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等可视同为工程师,用来申报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2.二级结构师、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造价工程师可视同为助理工程师,用来申报相应专业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起来看看原文吧: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有关问题解答
一、常见问题 答: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直接认定或申报评审取得。 答: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认定的专业、流程等具体事宜可咨询本人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 答:(1)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一般在每年的七、八月发布评审通知,九、十月份受理材料。 (2)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每年组建两个评审委员会,分别是: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直单位、我省驻外建筑业企业以及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各市、县(区)或有关省直单位申报工程师和助理工程师的人员具体申报事宜可咨询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住建行业主管部门。 答: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现行的评审标准为《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建人〔2019〕87号)。 另需参考的文件主要有: (1)《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函〔2023〕384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1〕288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函〔2022〕504号) (4)《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 (5)《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 (6)《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 (7)《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 (8)《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 (8)《关于全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99号) 以上文件一般在省人社厅网站、省住建厅网站查询。 5.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职称申报相关信息在哪里查询? 答:(1)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工作相关信息(评审标准、评审通知、公示、批文等)发布渠道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或“安徽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服务平台”。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网址: http://dohurd.ah.gov.cn/index.html (2)其他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定相关信息发布渠道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门户网站。 答:有关申报职称所需的具体材料和要求等,请查阅《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建人〔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年度《评审通知》等相关文件,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现任专业职务聘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或著作、业绩成果材料、年度(任期)考核表、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单位公示证明等。1.如何取得建设工程专业职称?
2.如何直接认定建设工程专业职称?在哪儿认定?可认定哪些专业?具体流程是什么?
3.建设工程专业职称什么时间开始报?在哪儿申报?
4.现行的评审标准是什么?还有哪些参考文件?这些文件在哪里找?
6.申报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要准备哪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