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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知:自2023年11月开始,在27省市开展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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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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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内容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1.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加强电子文件、电子签章等应用,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2.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3.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4.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

5.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6.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

7.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

上述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

完成后有何影响?

对于资质审批查业绩、查注册人员更容易,查”挂证“更加一目了然。此外还对实名制、在岗履职等多个方面有影响。

01

住建部此前发文:2023年底前,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3个系统互通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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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建办〔2023〕48号)明确:


  • 2023年底前实现工程审批系统覆盖全部县(区)。
  • 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 推动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将作为工程企业业绩核查的有效手段,以往以虚假工程业绩申报资质的屡见不鲜,此后将难上加难。

实现之后,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互通互联、数据共享,监管更加严格。

02住建部: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四库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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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提出: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加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等方式抽查复核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03住建部:资质延续严格核查企业注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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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


  • 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平台升级改造后于10月20日正式开通。


  • 要求承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类人员社保必须唯一,本次延续严查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唯一社保等!其他人员不做强制考核!


此后,多省市跟进发文,部分地区明确:


  • 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随着住建部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以及省级与国家系统对接的对接,接下来各方面监管将愈加严格。


本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1.天津市
2.河北省石家庄市
3.河北省唐山市
4.河北省保定市
5.吉林省吉林市
6.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7.浙江省
8.安徽省亳州市
9.江西省南昌市
10.江西省景德镇市
11.江西省九江市
12.江西省上饶市
13.山东省济南市
14.山东省青岛市
15.山东省济宁市
16.山东省临沂市
17.湖南省长沙市
18.广东省广州市
19.广东省深圳市
20.广东省东莞市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22.四川省成都市
23.贵州省遵义市
24.云南省昆明市
25.甘肃省兰州市
26.宁夏回族自治区
2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原文链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1/20231102_774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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