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知识点: 法律行为】
(一)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 成立与生效
(三)效力样态
1. 附条件/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3.意思表示不真实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
4.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5.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知识点:仲裁】
(一) 自愿仲
(二) 独立仲裁
(三) 一裁终局
(四) 仲裁程序的特殊规定
【知识点: 诉讼】
(一) 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
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 地、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其他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8.海事、海商案件的,由海事法院管辖。
(二) 民事诉讼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2.发回重审的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谓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