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1.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 叔利人被义各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应当同时满足下列两人条件:
①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
②法定事由发生或存续于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个月内。
2.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他裁:
4)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效力
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考点: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1)内部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自诉。
(2)抽象行政行为。不服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3)行政机关针对民事争议的处理。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依法由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1) 申请复议的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 60 日的除外。
(2) 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 行政复议的受理
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