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8月10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通知指出:二级建造师“挂证”现象有所抬头,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挂证”牟利引发社会关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单位结合社保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厅网公布,计入个人信用档案。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扣除信用分数。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依规依纪处理。
为建立健全二级建造师“挂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长效机制,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人员将不予注册,并纳入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进行管理。
截至目前,江西省住建厅-双公示中显示,今年已经下发了178份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都是二级建造师挂证,确实有很多公职人员。
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表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截至8月,已有27个省发文,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
1、建立用人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统一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信用记录,将严重失信人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2、普遍实现跨地区持卡应用,并与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实现“一卡通用”。
3、完善地方社保系统,纵向实现上下级信息系统对接和互联互通,横向实现与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截至目前,住建部已同意辽宁、湖南、天津、甘肃、吉林、青海、广西、福建、重庆、上海、四川、河南、浙江、江西、新疆、江苏、北京、陕西、云南等19省市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ZWFWC0215-2019)标准推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
省域信息互通共享;
省数据与住建部相关数据系统打通;
加强对取得电子化证书人员身份实名信息认证;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化后,意味着可全国联网查询。
2021年9月26日,住建部发布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建注册证书全部实行电子化、纸质证书作废。这就意味着,全部一建注册信息入库、全国联网,同时社保、职称全国联网平台也已经正式上线运行,以后查挂证就再没有漏网之鱼了。
以前主管部门查“挂证”,可能还需要跑现场,翻阅纸质资料,沟通其它部门互通信息。当全国数据互通互认之后,监管人员只需要在电脑前点点鼠标,相关公司有哪些人员构成,什么时间在什么地方交了社保,不同人员都是什么学历,什么职称等信息便可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对于主管部门而言,监管成本便会大幅度下降,反过来,对于“挂证”的企业和个人而言,风险则大幅度提升。
2022年底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基本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
其中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常用证照。
2021年6月,“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上线运行!
平台收录了各地和各有关部门上报的超过1200万条职称信息,通过职称查询平台可以核验职称证书,用户可通过www.12333.gov.cn网页、手机12333客户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登录查询。
具体查询方式:职称全国联网,人社部开通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
随着社保、职称、职业资格证件等全国联网,留给“挂证”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小,“挂证”或将走向末日!
赣建建〔2022〕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
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二级建造师“挂证”现象有所抬头,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挂证”牟利引发社会关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挂证”行为起底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自查及排查,大力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对公职人员“挂证”行为从严处理,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
2022年8月10前,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二级建造师应及时整改。
(二)全面排查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单位结合社保缴费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全省二级建造师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及时发现涉嫌“挂证”行为。
(三)严肃处理
经过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行为的二级建造师,依法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在我厅官网予以公布,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建筑施工企业向社会公布,并扣除信用分数。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公职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依规依纪处理。
三、工作要求
免责声明
本站提供的一切软件、教程和内容信息仅限用于学习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本站信息来自网络,版权争议与本站无关。您必须在下载后的24个小时之内,从您的电脑或手机中彻底删除上述内容。如果您喜欢该程序,请支持正版,购买注册,得到更好的正版服务。如有侵权请邮件与我们联系处理。敬请谅解!
- 全部评论(0)